第一卷 黄巾之乱 第七十九章 厉兵(下)-《重生东汉末年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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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史记·高帝纪》记载:“(高祖下令)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,操兵,乘骑马。”

    意思是汉高祖下令,商人不得穿锦绣绮罗等名贵织物,不得持兵刃,不得骑马、坐车。这是极度贬低商贾社会地位的做法,是汉代“与民休息”,“重农抑商”的国策的体现。于是,便有人得出了汉代不得携带兵器的推论,实在是大谬不然。

    汉高祖下诏令,不允许商人携带兵刃,言外之意,“只要不是商人,便不在禁止之列。”因此,汉高祖的这道诏令,反而证实了汉代并没有禁止携带兵刃的法令。

    而诏令中所说的“操兵”,恐怕专指“剑”。因为就像“戈”、“钺”可以代表帝王无上的威严,“剑”也是士大夫展示身份以及修身养德的代表。《淮阴侯列传》中记载:“淮阴屠中少年有辱信者,曰:“若虽长大,好带刀剑,中情怯耳。”可以看出,“好带刀剑”,确实是彰显逼格的一大利器,就像六七十年代的知识青年带着搪瓷杯子一般高端、大气,而且很上档次。

    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中说:“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,与道同符,内可以治身,外可以应变,君子比德焉。”意思是说:若不具备“信、廉、仁、勇”这四种德行,就不配传兵论剑,(剑)象征着“道”,内可以修身养性,外可以应对突变,君子以之比于“德”。

    因此,刘邦的那道诏令,实际上确实是为了极力贬低商人地位所发,而并非禁兵令。

    《汉书·王莽传》记载:“禁民不得挟弩铠,徒四海。”意思是说,禁止民间私藏弩和铠甲,否则将其流放四海偏远之地。

    此处是王莽对携带兵刃的明确禁止令,然而所提到的仅仅有“弩”和“铠”,而并未提到刀枪剑戟,其实历朝历代亦是这么做的。

    因为弩是单兵携带的可以造成伤害最高的武器,是现代社会狙击步枪一般的存在,乃是国之重器,不允许民间私藏是可以理解的。而“铠”的禁止,则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了。

    在冷兵器时代,一件皮甲就可以抵挡得住大部分弓箭的射击,亦可以挡住轻兵器(如刀、剑)的劈刺。而铁甲,则可在一定距离之外抵挡弩箭的射击,并可以很好地挡住重兵器(如马槊、长刀)的攻击。因此,铠甲可以给士兵胆气,使之可以无所畏惧地前进,攻击。

    张梁之所以如此看重郭斌庞大的家产,是因为他可以给士兵换装皮甲。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,为何要单单强调他的十三副铠甲呢?为何不说十三把大宝剑?或者说十三匹马显得更有钱一点?因为那十三副铠甲是违禁品,是私藏的,是不被明朝政府所批准的,所以才可以作为他起兵之初最重要的财富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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